小學女教師校內墮樓斃命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庭指校長「咬住唔放」將死者推向不能承受的邊緣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29 12:24

最後更新: 2021/01/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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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女教師校內墮樓斃命裁定死於自殺。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女教師林麗棠於2019年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裁判法庭早前展開10天死因研訊,裁判官周慧珠今(29日)裁定死者死於自殺。裁判官認為,就死者漏發通告一事,死者曾寫報告解釋,但時任校長羅婉儀卻對死者「咬住唔放」,再次召見死者,將死者推向心理及精神上不能承受的邊緣。裁判官又強調若羅對事不對人,而若副校長「幫死者講句公道說話」等,死者自殺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死者林麗棠於2019年3月6日在學校內墮斃,終年48歲。

裁判官在聽取所有證人證供後,同意老師不獲時任校長羅婉儀尊重。而就澳門交流活動漏發通告一事,裁判官認為副校長鄭月嫦及吳銘輝老師亦應該知道沒有見過通告的草擬,故兩人的檢查有遺漏。

羅於2019年2月28日與死者首次會面,裁判官不相信羅作供所稱,只是用哀求及擔心的口吻問及死者會否考慮辭職。裁判官認為死者的錯情有可原,可惜鄭未有發聲,表示自己知道有交流活動,澄清死者並非私自帶隊。

死者父親今到死因庭旁聽。(林欣樂攝)

而死者在報告中亦曾解釋,曾將便條釘在學生手冊,並不知道沒有發通告會影響保險索償,但羅對死者卻「咬住唔放」,再於3月5日召見死者,直至當天,羅從無問過鄭為何看漏,難怪其他老師認為羅對待不同人有不同態度。就羅與死者第2次會面,裁判官形容情況將死者推向心理及精神上不能承受的邊緣。

裁判官認為死者會面後對著友好的老師大哭、情緒崩潰,並冷靜稱「我要同羅同歸於盡」,是指在事業上同歸於盡,當時並非有輕生念頭。但死者當日到東華三院總部投訴時,學務主任周志堅為查明死者身分而致電羅,裁判官直言做法令人費解。及後周更致電校長要求翌日對死者多關顧,裁判官表示質疑,「試問一位唔聽老師講嘢,當危機已解除仍然咁大反應嘅校長,點會第2日就改變態度,變得關顧老師呢?」

死者胞妹林麗珠(右)今到死因庭旁聽,聞判後一度哽咽。(林欣樂攝)

裁判官最後指出,死者自殺是可以避免的,若時任校長羅婉儀對事不對人,不再次召見死者,「呢個悲劇不會發生」。裁判官又作出多項假設,指若羅能收回叫死者辭職的說話;若死者身分得到保密,知道自己不會因投訴失去工作;若副校長鄭月嫦承認自己及吳銘輝老師遺漏了檢查通告,讓死者知道並非一人承擔責任;若鄭「幫死者講句公道說話」,悲劇亦不會發生。

裁判官終裁定導致死亡的傷害是多處受傷,並指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死者死於自殺。

裁判官並對教育局作出一項建議:

  • 就東華三院獨立調查委員會事後發表的報告中19項建議作出相應行動,落實建議

對東華三院作出3項建議:

  • 確保教育科內學務主任等職位的新舊交接妥善,提醒離任職員將匿名投訴信及未落實的行動計劃交予新上任的職員
  • 教育科接見投訴人後,須告知投訴人會如何處理事件,並須徵求同意才可披露投訴人身分
  • 制定指引,提醒學校管理層給予同事私人空間

裁判官最後向坐在親屬席得死者胞妹林麗珠表示,知道死者自殺前特意在家人的whatsapp群組中提到擔心胞妹,裁判官希望死者胞妹記得死者亦不想她傷心,勉勵她好好生活。

死因研訊期間,死者胞妹林麗珠曾供稱,死者患有抑鬱症多年,曾透露因澳門交流團活動中漏發通告一事,遭時任校長羅婉儀追究,羅要求死者自動辭職,否則會解僱她,又要求死者寫報告交代,及後死者「俾校長捉咗入校長室,困咗3小時去討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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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